七月小说 - 都市言情 - 当个小民警可我没想破案呀在线阅读 - 第392章 案子最后的疑点

第392章 案子最后的疑点

        到了晚上九点,领导们给专案组十几位同事安排了一顿晚餐,半个小时吃完饭,大会议室,开始研判。

        这次不仅省厅的廖海副总队长在,就连苏云市的大局长,常副市也来了。

        加上万海洪、曲侯、谢政委他们,整个会议室,光领导就好几个。

        领导们重视,许正他们这些一线侦查员,并不觉得开心,因为他们一来,压力就大了,好在这位常局长并不是来催促专案组赶紧结案的,“目前这个案子,现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大部分网友不明真相,被有心人带了节奏。

        政府这边很重视,但是咱们是警察,需要的是证据确凿。

        同志们,只要有疑点的地方,你们尽管往下查,遇到困难,专案组这边解决不了,就找曲局长,或者直接找我。

        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这个案子要办的漂漂亮亮,每一个证据点都要完美,让那些吹毛求疵的人都找不出毛病...”

        常局长不愧是大局长,一上来就给大家打鸡血,好在景薇这个案子不牵涉到苏云市这边的领导,在国内,不牵涉领导的案子都算不得大案子。

        现在案子是不难办了,可在网上的影响却越来越大,甚至都快赶上了十年前的那件轰动全国的案子,真要是这样的话,省厅廖总队和常局长他们都一个意思,破案之后就是把案情细节全部公布于众。

        省得让那些有心人带着不动脑子的人猜来猜去,猜到最后都怪罪于警方不给力。

        当然,昆州市那边的案子他们持保留意见,因为需要考虑到那边领导的意思。

        在国内,一个能轰动全国的案子,要是警方办不好,就会给整个城市带来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消除不了的坏影响。

        常局长的到来,就是这个意思,案子可以不破,但一定要稳扎稳打,千万不能造成冤假错案,还有那个高丽英到底是不是精神病,现在得赶紧发函邀请全国各大鉴定机构过来鉴定。

        网上可有一部分人说她是故意装病的。

        和上面那些城市的案件相比,苏云市这边更积极,高丽英这边的案子一发生,就连长明市刑警支队的重案二大队都喊了过来,其实严格来说,这一系列的案子中,发生在长明市这边的只是一起车祸。

        万海洪本就可以不答应曲侯联合办案的要求。

        最后答应,除了曲侯的面子,还有这位常局长的邀请,可见,这些部门一把手更懂的网上舆论能造成多大的影响。

        说实话,到了现在这个时候,许正还真不知道网上那些网友是什么观点,因为自从抖音这些短视频盛行之后,刑警部门的领导就发现,网友们对案子的理解和猜测,竟然会影响到侦查员的判断,甚至是误导。

        所以,后来要是网上舆论爆火的案子,侦查员是不看这些新闻,既添堵又影响心情,还影响自己的判断力。

        几个领导陆续给专案组成员打气和背书,十几分钟过去了才真正开始正题,常局长指指许正,“听说新线索是小许找到的,果然名不虚传,老万,你这是名师出高徒啊。”

        万海洪笑笑,“这都是他自己的功劳,这小子年轻,能干,也能熬,这不才有了点结果。”

        许正在常局长看向他的时候就笑了,这是礼节,要是在外面他还得喊声首长或者局长好呢,“这都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我也是看了好几遍卷宗误打误撞发现的一点点线索。”

        其实他感觉自己没必要谦虚,他来苏云市好几天了,就睡过一次床,这苦劳不比功劳大?

        只是领导喜欢听这些,同事们也喜欢,这不,廖总队也在旁边搭腔,“半年前我看小许还是乳臭未干的毛头小子,没想到啊,这才过去半年,已经啃了不少的硬骨头。

        小许,你们市里的硬骨头啃完了吧?

        是不是没了挑战?

        那是时候去换个地方继续挑战那些别人完不成的任务了。”

        廖海喜欢话不说透,许正本身就是长明刑警支队的侦查员,换个地方能去哪,除了省厅就是公安部了,公安部太远,最能去的地方估计就只有省厅。

        万海洪当然不同意了,“老廖,你这可就太急了,他才多大,连正式入职警察的时间都没满一年,急啥,到时候这小子翅膀再硬点,我亲自给你送去。”

        曲侯看到俩人在这公开讨论起自己招进刑警队的人,心里真替许正高兴,但是他也有点酸啊,可惜苏云市这地方太小,“得得,两位老领导要是困了就先出去喝喝茶,咱们这儿还有很多事情没办呢。”

        领导们说笑,研判室的气氛缓和了下来,曲侯一个眼色给了闫兆才,闫兆才会意,向许正问道:“许正,你之前汇报说景薇的代理律师叶千山有可能涉案,现在发现问题了吗?”

        叶千山是苏云市的知名律师,在苏云市政法系统内有很多朋友和同学,就连常局长都和他有交情,如果叶千山真的涉案,那么肯定要查下去。

        现在并没有直接证据说明他涉案,而侦查员办案都是先大胆假设,按照侦查思路,叶千山的调查是应该走上流程。

        可这是在种花国,是一个把人情和面子看的特别高的社会,有些领导为了一个还一个人情都敢泄露专案组消息,曲侯让闫兆才这个时候问出这件事,就是当着常局长和廖总队的面,把这个人列为嫌疑人。

        当然,肯定不能明面上去调查,这种就是让他继续为景薇辩护,背地里警方暗暗寻找线索,有了线索才会正式把他列为嫌疑人,接着就是申领逮捕令、抓捕、审讯...

        作为局里的一把手,常局长当然对叶千山有可能涉案略有耳闻,现在这个场合正是他表明自己态度的时候,“叶千山这个人,长明警察学院毕业,估计是在座很多人的师哥,也是我的师哥。

        这种关系,让他在苏云市甚至在平江省都有很多朋友。

        但是我在这里表个态,不管是谁,只有犯法,无论大小,都可以把他列为嫌疑人。”

        既然大局长都这么说了,众人心里都松了一口气,查一个律师大家肯定都不怕,怕的是不知道哪儿就得罪了人,这下有大领导背书,那还有啥顾虑。

        许正当然不会在意一个苏云市的大律师,也不怕有人给他出头。

        不过,在体制内工作,自己身子不歪,可也不能让那些不正的人砸到自己。这就和开车一个道理,一辈子不碰到别人的车不算高手,一辈子不被别人碰才算高手。

        现在常局长出面了,总比自己一个人硬着头皮往前冲的好,等到常局长发话,许正知道该自己出场了,“其实我对叶千山的怀疑,真的只是怀疑。

        如果把高丽英和景薇的合伙作案比作一个公司的话,高丽英就是底层员工,只负责执行,景薇是老板,统筹全局,提供资源。

        而叶千山呢,就是一个顾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还是写的非常详细的那种,直接可以让老板成为第二执行人。”

        廖海和省厅来的几个刑侦高手还真不知道叶千山也卷入了此案,卷宗和苏云市专案组给省厅的简略汇报当然不会提这些子虚乌有的事情

        “小许,你意思是说,单凭景薇是想不出这一系列作案手段?”廖海问道。

        许正摇了摇头,“我是有这种感觉,但也不敢保证,毕竟景薇还是非常有能力的,她作为律师参与的那些案子,在法庭上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

        我只是觉得,这一系列的案子,处处踩在了法律的边缘,操控一个精神病杀人,而且这个精神病还不能指证控制她的人,虽然不能说是完美的作案手段,但要是没有甘宝东这个操作。

        估计景薇的犯罪证据,短时间咱们还真找不到。”

        常局长和廖海,以及在座的同事们都认可这一点,这个案子难就难在,高丽英确实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她的话不能作为证据,更气人的是为了不刺激她的病情,警方还不能审讯她。

        现在她还被关在看守所一个单独的小院内,就连给她送饭的人都不能穿警服,一个人住在满是摄像头的屋子,精神病治疗专家还有一帮子老头老太太在监控室研究她的一举一动。

        至今都不让警方过去审讯。

        没有高丽英的口供,就是少了第一执行人的口供,这个案子就没法闭环,现在许正找到了景薇和高丽英商谈案子的细节证据,即使这个证据只是录音,但也足以证明景薇参与了这个案子。

        现在就差叶千山的证据。

        说实话,许正对叶千山一点儿侦查方向都没有,他也没有贸然在这个研判会议提出,他刚刚被领导夸奖,要是直接问出这个难题,好家伙,别说一线侦查员,就连这些经验丰富的刑侦大佬都会束手无策,那提出问题的他可就有点招风了。

        有的时候藏拙也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良好手段,不能全是你的,得给领导和同事们发挥能力的机会。

        这不,许正没问,领导当然也不会问,最合适的问的还是一线侦查员。

        终究还是段磊头铁提出了这个问题,165的他显得矮胖,但勇气可嘉,“只是这个叶千山,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他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唯一一个疑点就是那天景薇去他办公室,两人之间的谈话有点怪异。

        还有他和景薇到底是不是情人关系,咱们也没有实证。

        也许他们酒店开房,只是谈案子呢。”

        现在头铁的段磊中队长问了出来,大家都看向了许正,哪怕他刚才都说了这只是他的怀疑,大家还是想看看他有没有新的想法。

        许正心里苦了,怎么有种这群人都想不劳而获的感觉,“我只是感觉这一系列案子是出于一个老奸巨猾又熟知法律的人,眼下不就叶千山最为符合条件嘛。

        至于找到他的犯罪线索,我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审讯景薇。

        谁要是有信心撬开景薇的嘴,没准就能找到叶千山犯罪的证据。”